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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ohn听到这里,好奇的问了句:“Emily,你真要把这些旧东西都搬走?谁帮你搬?雇人?那搬运费比东西还贵。”John知道毕岚老妈刚离婚,家里就两个女人,哪里搬得动家具。
毕岚冲John翻了个白眼,转头对法官说:“我尊敬的法官大人,我要求这个周六早晨8点做Garage Sale(在免费网站登广告,开门卖旧货),请您判John在周六早晨7点前把他的个人物品都收拾好,打开房门让我卖我的东西。”
两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,坚持对方应该补偿自己,并且把各自的证据:租约,信用卡账单,银行付款,等等,呈交给法庭。
法官翻了翻物证,又询问了一下两人的情况,原来男的是个名校毕业的IT工程师,有10万美元的年薪,女的是一个销售经理,有6万美元以上的年收入,
法官拿起法槌来敲了两下,叫所有人闭嘴,然后说:“Smith先生,虽然租约是你和Bi女士(法官念成了Bee,蜜蜂女士)一起签的,但是正常情况下,当室友(roommate)搬走,你不想遭受损失的话,你就应该另找室友。既然在长达三个半月的时间里,你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,比如说在网上发广告,在小区里贴招租启示......”
John晕:“尊敬的法官大人,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,只有一间卧室,只有一张床,你叫我怎么去找roommate?”
法官耸耸肩膀:“你怎么找到这位Bi女士的就怎么去找呗。”
听众席上有个40岁左右胖胖的中年妇女嘀咕了一句:“我愿意当Mr.Smith的roommate。”
正好她旁边站着庭警,庭警马上大声的说:“法官大人,我身边的这位女士说想申请当Smith先生的roommate,跟他分担一半房租。”
一法庭的人哄笑,法官笑着用法槌敲了敲:“Smith先生,你听见了么?既然三个多月,你都没有做出过如何努力去寻找新的roommate,所以你的意愿是一人单独居住。Bi女士无需支付你任何额外的房租费。”
然后法官转头对毕岚说:“Bi女士,按照租房的一般规则,你搬走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。既然你搬走时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,所以法院驳回你要求退还一半的半个月租金的诉求。租金上你们两个两不相欠。”
下面是共同账户里的那206美元,由于证据确凿,所以判John付给毕岚103美元。
购物部分,John表示不愿意付900美元给毕岚,所以法庭判决那900美元买到的东西归毕岚所有,同时判John周六早晨7点开门让毕岚来做garage sale。
71.5美元的诉讼费由John支付。
法官“当”的敲了一记法槌,案子结束,一共花了半个多小时,在小额法庭的案子里算庭审比较长的了。主要是两个当事人都废话特别多,John指责毕岚的老妈也往他们住的房子跑,指手画脚,对什么都要发表意见,简直莫名其妙,毕岚指责John一面不愿看见这位中国准丈母娘出现在自己住处,一面一到周末就想到准丈母娘家蹭饭,一人要吃掉三人份,两人一路说听众一路笑,法警也跟着乱笑。法官不得不几次敲法槌叫两人刹车.......
两人下庭,地方电台的记者照例上去问两人有什么感想,有什么打算。
毕岚说:“请帮我做一下广告,周六早晨7点起garage sale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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